人民网成都4月28日电 (记者郭莹)近日,成都市科学技术局正式印发《成都市科技人才培育项目资助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。
《办法》将科技人才培育项目分为博(硕)士培养、青年科技人才培养 、“科技副总 ”、高校院所科技人才创业四种类型 ,根据项目类别采取前资助或后补助两种支持方式 。
博(硕)士培养项目采用后补助方式,支持科技型企业的全职人员攻读“双一流”建设高校和科研院所理、工 、农、医类博(硕)士。《办法》明确,申报人在申报当年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,且已在依托申报单位工作满12个月,按已缴纳学费的50%给予最高1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。
青年科技人才培养项目采用前资助方式,支持企事业单位的青年科技人才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。《办法》规定 ,申报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(女性可放宽至37周岁),应具备博士学位或硕士毕业4年(含)以上,未获得过市级以上重大人才计划。通过企业申报的 ,企业上一年度研发投入应当不低于50万元,且企业自筹培养资金与财政支持资金的比例不低于2:1。项目经评审择优给予一次性10万元经费支持,执行期一般不超过2年 。
“科技副总”项目采用后补助方式,支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到企业担任“科技副总 ”。《办法》要求 ,截至申报时,申报人与企业合作时间不低于12个月,且在四川省“科创通”平**成备案。聘用“科技副总”的单位不得为“科技副总 ”及其派出单位创办、入股的企业 。以合作的技术攻关项目申报 ,经评审择优给予一次性10万元资金资助。
高校院所科技人才创业项目采用后补助方式,鼓励高校 、科研院所、医疗卫生机构等事业单位科技人员带项目、带团队 、带资金创办科技型企业,实施科技成果转化。《办法》指出 ,申报人创办的企业须满1年且不超过5年,申报人持股比例不低于20%,且企业拥有研发领域相关的I类知识产权不少于1项。经评审择优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资金资助 。

据了解 ,《办法》将于2026年5月22日起正式施行,有效期3年。《成都市重点研发项目资助管理办法》(成科字〔2022〕64号)第九条“科技人才支撑项目”同时废止。